主要业务FIELD OF WORK

公证业务

新世纪律师事务所是根据《公证人法》第15条之2获得法务部长官的公证许可,执行公证业务的法务法人。

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再建筑组合、再开发组合总会提供出席公证和听证公证、遗嘱公证、期票、消费借贷合同公证证书发行、转让执行公证、确定日期发行等各项公证业务。 另外,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大韩公证人协会调查委员长及法务部公证人惩戒委员,为客户提供信赖度极高的公证业务。